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

漒水狂案的公關手段

今日一早大部份報章也用漒水狂落網為頭版。


這次警方詳細交代了如何破得此案,由CCTV拍下凶徒面貌(或者說面型)至查八逹通記錄等。我相信目的是說服市民認同"香港警察有能力查出凶手",以及減輕警方受到上頭政府下到區議會及市民的壓力。


警方這次查出其中一件案件的凶手沒有讓凶手逍遙法外,故然是件高興的事。可是,警方如此詳細的解說無論疑是教曉大眾犯案時,別要使用八逹通,記得是小心不要給CCTV拍到(如戴帽、黑超或口罩等)。這樣其他凶徒下次犯案時會更注意以上各點(警方證明他和廟街一案無關),令再有同類事件發生時更加難以追查。如此這樣的公關手法是否恰當,我不敢亂下判斷。畢竟,這次查出真相是值得嘉許,但我認為太早公開可能會令更加多同類案件的出現,以及更加難查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